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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亚克力粘结剂未经报检属于危险化学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斗门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7 16:57:5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8次

    当事人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亚克力粘接剂(申报名称含:亚克力粘接剂、粘接剂、人造石胶粘剂等)等货物共计57票报关单。上述货物由A、B两组分组成,其中A组分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是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涉及货物重量共8696.49千克,货值人民币1661902.47元。

    处罚款人民币149570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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