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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瓜子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8 13:48:4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8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10月20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梳子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梳子540千克、项二货物苍蝇拍1350千克、项四货物扑克牌6300副、项六货物厨具5460千克、项七货物厨房刀1519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价值95015.9美元。当事人出口瓜子780千克、饮料1700千克、盐5605千克、米粉1310千克、方便面590千克、百事可乐3500千克、王老吉4570千克、辣椒酱1430千克、陈醋1850千克、酱油215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137444元,饮料、盐、方便面、百事可乐、王老吉、辣椒酱、陈醋、酱油出口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瓜子、米粉出口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之违规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159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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