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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液晶显示板模组”含旧机电产品未经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湾仔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8 15:25:3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0次

2023年8月3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湾仔海关申报进口“液晶显示板模组”货物一批,申报时未申报货物属性。2023年9月14日,湾仔海关对该报关单下货物实施查验并取样送检。2023年10月10日收到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315570001000011),结论为“该批样品五成新,有明显的使用痕迹,结构完整,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的使用价值,不属于固体废物”。上述货物价值为人民币53614.5元当事人进口旧机电产品未报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5362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起诉。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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