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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铁皮花盆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6 14:23:5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6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7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铁皮花盆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铁皮花盆(商品编码:7326909000,退税率13%)14008千克实际均未到货,总货值145683.2元。当事人出口纸盒800千克、塑料盖500千克、塑料袋800千克、塑料瓶566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22115.3元。出口洗发水3000千克、身体乳3000千克、面膜3000千克、半成品法霜2384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45100元,上述四项货物需报商品检验。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商检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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