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03年 第29号) 接财政部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品范围: (一)黄金是指海关商品编号71081100、71081200、71081300项下的货物;黄金矿砂是指海关商品编号26169000项下的......
2003-06-25 06:00:00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