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介绍
2023年4月19日,海关稽查组以不经事先通知的稽查方式对当事人开展专项稽查。稽查组认定当事人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商品,商品编码申报错误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6343.99元:(1)“KIRKLAND龙舌兰琼浆”的商品编码2106909090申报错误,实际应为1702600000;(2)商品“柯可兰枫树琼浆”的商品编码2106909090申报错误,实际应为1702200000。同时,稽查组对报关单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船公司的对账单和支付凭证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价格完整性申报不实,漏报运杂费人民币2385.06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118.6元。基于以上,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
二、处罚依据与评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六条: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在本案例中,海关稽查组采用了不经事先通知的稽查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专项稽查。稽查结果显示,当事人在商品编码申报和价格完整性申报方面存在错误,导致漏缴税款,故海关认定当事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 3.9 万元。
此案例警示企业不仅要如实向海关申报,还要关注通关后续合规风险。货物通关后发现监管有关违规线索的,海关还可以对有关企业的“旧账”进行稽查,企业以前有意蒙混或无意侥幸过关的问题,都可能会被一并翻出。
三、海关稽查与企业救济的关键要点
(一)海关稽查是什么?
上述案例中提及的海关稽查,是国际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它改变了传统的口岸监管模式,将海关管理延伸到企业内部和货物通关放行后。
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二条,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稽查谁?稽查什么?
《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2.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3. 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4.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5.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6.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收发货人;7.其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海关对下列进出口活动实施稽查:1.进出口申报;2.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3.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的交验;4.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5.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维修、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6.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7.其他进出口活动。
(三)稽查报告
根据海关稽查流程,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在作出海关稽查结论之前,海关稽查组要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稽查报告如果认定企业不存在违法嫌疑的,稽查报告则无需征求企业意见,只有在稽查报告认定涉嫌违法的事实的情况下,才会要求企业反馈意见。企业应当自收到海关稽查征求意见书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四)稽查结论
根据《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稽查组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后,海关应当在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企业:1.没有发现问题的,作出“未发现问题”的稽查结论。2.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补征。3.因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征。4.发现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五)企业救济的关键要点
其一,鉴于稽查报告是海关做出行政处罚等稽查结论的基础,企业对于稽查报告要予以高度重视,在收到海关稽查征求意见书后,要围绕稽查报告认定的“涉嫌违法事实”开展调研,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充分利用这个机会陈述事实和理由,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和证据,同时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
其二,海关稽查结论中作出补征或追征税款决定的,对被稽查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可以被复议或诉讼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企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诉讼。
其三,海关稽查结论决定移交缉私进一步处理的,是不可复议或诉讼的过程性行为,但企业可以对海关后续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面对海关稽查,企业必要时可寻求海关律师协助,进行稽查辅导以及合规管理,避免陷入补税、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风险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