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8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镜子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7009920000等。经海关査验,实际货物中有烟花爆竹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604100000,上述烟花爆竹出口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对上述烟花爆竹不予报检,逃避商品检验。经核,上述须经法定检验的烟花爆竹价值人民币206000元。本案当事人因出口未报检的烟花爆竹,违反了我国商品检验的相关规定,最终被科处罚款人民币24719元。
二、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第十五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出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发布)第六条第二款,不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情形。
第十一条,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依照《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的规定裁量。《常见案件裁量基准》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本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的规定裁量。
4. 《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41项裁量(见附件)
三、律师评析
(一)商品检验主体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二)判断进出口商品是否需要检验
1. 根据商品HS编码
商品的HS编码是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编码。要判断商品是否需商检,可在通关网等相关查询平台输入货物的HS编码,查看监管条件栏:若海关监管条件包含“A”,且检验检疫类别包含“M”(部分与食品接触产品包含“R”),则表示对应商品编号项下进口商品需法定检验。部分海关监管条件不包含“A”,且检验检疫类别不包含“M”或“R”商品编号项下的进口商品,若为进口的旧机电、成套设备等,那么它们依旧有可能属于法定检验的范畴。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如实进行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检验监管工作。要是监管条件出现“B”,且检验检疫类别包含“N”(部分与食品接触产品包含“S”),则表示对应商品编号项下的出口商品需实施法定检验。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022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将部分进口商品调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主要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3个商品类别。按照《法检目录》规定,通常情况下食品类的进出口商品都需商检;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取得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另外,进出口的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及检疫、动植物检疫、计量器具检定、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等,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检验。
需要明确的是,即便商品不在法检目录之中,也绝非意味着进入了海关监管的“空白区域”。海关依据相关法规政策,会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对这些商品的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管:①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制定并对外公布抽查检验计划,针对法检目录以外的进口商品,积极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并同时加强监督管理。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海关依托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收集进口商品检验监管信息,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③无论是法检目录内还是目录外的进口商品,倘若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特种设备许可,或者其他市场安全准入要求,都必须严格依据法规政策规定,如实向海关提交相关监管证件。
3. 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并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如果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商品,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通常都需要进行商检。此外,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容器、包装物,需要进行动植物及产品装载容器检疫。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工作流程
1. 报请检验
在出口报验环节,报验人员需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流程。首先,要填写出境货物报验单,并准备好相关随附单证。同时,借助电子报检软件,依据系统要求以及出口货物的实际信息,准确无误地输入相关资料。完成电子报检操作后,待电子报检成功受理,报验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及时上交商检所必需的各类单证。在单证提交完成后,报检人员应主动联系商检工作人员,以便其顺利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对于进口报检需准备单证,填写入境货物报验单,详细填明申请检验鉴定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上贸易合同、发票、海运提单、品质证书、装箱单等资料。若货物存在残损、短缺等状况,还需附上货物残损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然后进行报检申请,进口商品的报验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报检申请,并将相关单证递交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
2. 抽样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后,会派人到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根据在场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 检验
商检机构会依据抽样情况以及现场检验所记录的信息,认真对照合同与信用证中关于商品品质、规格以及包装的具体要求,明确检验所遵循的依据和标准,进而选用恰当的方法开展检验工作。检验过程中,检验部门会运用感官检测、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类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 签发证书
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会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进口商品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检验检疫局申请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检疫机构会签发商检证书,以便对外索赔。
四、海关律师合规提醒
一旦企业在进出口商品检验环节出现违规行为,例如逃避检验、虚报瞒报商品信息等,不仅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将严重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企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事宜,密切关注商品检验法规政策的更新变化。在签订贸易合同前,仔细审查商品是否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并明确检验相关责任。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报验,如实提供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