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2023年6月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模具板材10000千克。6月15日,蛇口海关经现场查验,发现申报货物模具板材10000千克实际未出口,另有未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钛白粉10000千克,企业无法提供出口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出口钛白粉10000千克。海关认为当事人明知出口钛白粉须提供出口许可证而无法提供,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伪报品名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国家限制出境货物钛白粉10000千克出境,已经构成走私行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没收钛白粉10000千克。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本案当事人将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才可以出口的钛白粉向海关申报为不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件的模具板材,该行为被认定为伪报品名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同时,该行为违反了许可证件管理,故其被认定为走私行为。
《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本案当事人走私出口国家限制出境的钛白粉,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而未提交,按照该条的规定,海关有权没收涉案货物。
三、钛白粉出口监管条件
钛白粉是一种重要的无机化工颜料,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外观为白色粉末,是常用的白色颜料,其生产工艺有硫酸法和氯化法两种。钛白粉产业在多年前是我国落后产能的代表,一度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原因是钛白粉一度是以硫酸法生产工艺为代表,属于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
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海关商品编码为3206111100的钛白粉(金红石型含量在 99.8%及以上且明度(干粉 L*)在 99.0 及以上的)和海关商品编码为3206111900 的其他钛白粉(不包括金红石型含量在 99.8%及以上且明度(干粉 L*)在 99.0 及以上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四、律师合规提示
钛白粉可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需依法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还要如实申报品名,否则可能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有权依照《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企业没有出口许可证,通过伪报品名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走私行为,面临海关没收货物、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并处罚款的法律后果。因此,律师建议各位对外贸易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如实申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