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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退税的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4-08-07 11:33:00  作者:吴武铃     浏览:529次

一、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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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果蔬公司和L果蔬公司,向351家农户收购了苹果,出口到境外;并向税务局申报了出口退税,2家公司一共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达7,200多万。这两家公司的委托报关都是由货代Q公司来负责。 

最终税务局经过调查后,认定这两家公司虚增了苹果的采购业务,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的出口退税款达4,100万元。

一、税务局如何调查农产品出口涉嫌骗税?

税务局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货物流和资金流等四个维度对果蔬公司的出口退税进行调查。

首先是财务指标。两家公司每年的出口规模都在增长,2019年出口规模是2.6亿元,2022年出口规模是4.7亿元,年增长率达到80%,远高于行业水平。

其次是经营情况。经调查,果蔬公司的进项品目非常单一,缺少水电、运输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必要费用。而且生产和仓储都是在偏僻的村庄,正常情况下苹果是需要运输的,会选择离公路近一点的便利地方。另外,仓库的仓储面积不足100平米,只有几台加工跟包装的设备,与实际的销售规模严重不匹配。

再次是货物流。一般出口规模非常大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会找多家货代来分散风险。但本案中所有的业务都是由货代Q公司来负责,而且只有一个员工徐某。另外,通过与农户进行了解后,发现一些农户是不种植苹果的,从源头购买的苹果存在虚假。

最后是资金流。从境外汇入的一些货款,很多都是由非出口目的地账户汇入的,果蔬公司收到货款后,又是迅速结汇并转移到个人账户,然后通过多个账户中转并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资金账户。

因此,最终税务局调查的结果,认定这两家果蔬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达4,100万元。

二、相关建议

1、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建议

首先是开票主体,向农业生产者个人直接购买自产的农产品,由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其他情形,如通过收购大户等第三方主体向农户间接收购农产品,获取的就是增值税发票,而不是农产品的收购发票。

其次是开票资格,若出口企业希望自己能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则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得许可后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最后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备注信息,发票备注栏上需要体现详细的信息,如售货员姓名、家庭地址以及身份证、联系电话;一旦未来发生风险,税务局可以去源头调查,即向农户了解实际情况。

2、单证保管要求

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对出口退税业务中涉及的单证保管期限至少为5年。如果单证没有保管好,未来税务局来查时,可能因为单证不齐全向出口企业追缴已退的税款。

另外,本案中果蔬公司出口的业务,部分是真实的,部分是虚假的;若能保管好单证,未来税务局或者公安机关来查时,可以快速计算出真实业务对应的出口退税款,最终从需要追缴的税款中予以剔除,可降低出口企业的实际税款损失。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吴武铃/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一、人物简介吴武铃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境内外财税法、国际投资与贸易、股权架构设计等。二、教育背景中南大学,会计硕士中南大学,会计学三、执业经验吴武铃为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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