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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骗取出口退税20万掩盖职务侵占所得,终获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
发布时间:2024-06-14 09:03:00  作者:谢晓晶     浏览:203次

行为人为掩盖职务侵占所得,通过伪报商品名称及货值金额骗取出口退税。最终不仅被判入狱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还需要向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而作为公司,应当更加注重内部控制、风险把控、员工培训等体系的建设,从源头避免某些遗憾的发生。 

一、案件背景

岑某为FS公司的外贸经理,公司的出口业务均由其一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洽谈业务、准备出口委托合同及出口服务委托函等相关资料。岑某在职期间以FS公司名义与德国公司签署了2份向其出售BOPP镀铝膜的订单(总货款约70万美元),但告知其将货款打入一家在香港注册的F公司。岑某向德国公司解释F公司是FS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但实际是岑某自己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岑某是唯一股东)。

在此情况下,德国公司向香港F公司预先支付了20%的货款(约14万美元),岑某收到后将其中的9万美元转入FS公司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某浙江公司,而将剩余款项约5万美元占为己有。

FS公司向德国公司出口第一批货物,出口金额为45772.4美元,扣除20%的预付款后,德国公司将尾款36617.92美元(=45772.4 * 80%)打入了香港的F公司,岑某再次扣下部分款项(折合人民币约22189元)后,将剩余货款通过浙江公司打回至FS公司。岑某为了掩盖上述侵占公司货款的事实,在报关合同中故意将出口的BOPP镀铝膜(出口退税率为5%)虚报为PET镀铝膜(出口退税率为13%),并且将出口金额由45772.4美元高报为46888.8美元,以此骗取实际未缴纳的出口退税款约23800元。

FS公司向德国公司出口第二批货物,出口金额为308043.72美元,由于市场价格波动,FS公司与德国公司协商,无需在货款中抵扣之前20%的预付款,即按照上述出口金额支付。岑某通过前述方式将其中的25541.6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5726元)据为己有,并且故技重施伪报商品名称,骗取实际未缴纳的出口退税款约161000元。

上述两笔多退的出口退税款,在FS公司的账目上抵消了岑某侵占的部分货款,因此,FS公司在短时间内并未发现在货款收回和出口退税上出现的问题。


二、刑事责任承担

1. 职务侵占罪

法院认为,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FS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侵占公司财务的金额约人民币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骗取出口退税罪

另外,岑某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款的金额在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按照规定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结合岑某有对指控的骗取出口退税罪自愿认罪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3. 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岑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一般为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

FS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将岑某诉至法院,要求其(1)返还职务侵占所得约50万元人民币;(2)相应利息;(3)律师费等费用。法院认为岑某的职务侵占行为确实侵害了FS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使其财产遭受损失,且已有生效的刑事裁定书查明相应事实。

因此,法院支持了FS公司第(1)、(2)项诉求,但由于双方并未对律师费进行约定,且律师费不是FS公司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故第(3)项诉讼请求没有支持。

 

四、写在最后

1.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体检

在本案中,岑某作为一名外贸业务员,之所以能够通过欺骗的方式使德国公司将货款打入自己名下的离岸公司、并截留实际属于公司的款项,另一方面又能够擅自变更出口退税申报材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FS公司的出口业务只有岑某一人负责,在工作流程中没有能够对其道德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如果能够在日常工作流程中进行相应把控,那么无论是在与客户沟通(比如要求沟通邮件除了业务员本人,还应当额外抄送至少一个公司人员)、客户付款(核对付款方、对于第三方付款及时与客户核实)、申请出口退税(定期审核申报资料与信息)等环节,都有可能在早期发现漏洞,或者由于公司内控的严格,而使员工放弃非法获取不当得利的想法。

虽然说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一个能够长久、稳健,或者人们眼中普遍认为“成功”的企业背后,都有一套非常严密的内控制度和用工规范。信任员工固然很重要,但过于信任人性很危险。突然想起杨蒙恩在《脱口秀大会》上说的一句话:“这个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好人,只有被约束的文明者”,对于企业而言亦是如此。

2. 向员工进行入职或定期培训

本案中的岑某,通过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约50万,最终不仅被判如数返还公司(另加计利息),还要面临三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并处十九万罚金,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岑某最开始有进行不法行为想法的时候,有可能未必了解她的行为将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也未必了解上述罪名对应的刑事处罚。如果企业能够在员工入职,或者是后续培训时,将自身岗位职责,以及不同岗位可能涉及到的相应风险向员工释明,也许可以从源头避免某些遗憾的发生。

3. 注意在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时,都会问类似于如果胜诉是否能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被法院支持(劳动争议类案件除外,例如深圳的劳动争议案件,若劳动者胜诉,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最多5000元的律师费)。因此我们在审核或者起草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在诸如违约等条款中,加上对于律师费等费用的赔偿。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谢晓晶/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具有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高级企业合规师、证券从业资格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一、人物简介谢晓晶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1025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国内与国际财税法,国际投资与贸易。二、教育背景南昌大学 经济学硕士三、执业经验谢晓晶律师是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具有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高级企业合规师和证券从业资格。谢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出口退税合规与咨询、出口退税刑事辩护、公司合规与股权架构设计、出具境内外法律与财税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提供境内外公司法与税法合规咨询、国际财税争议沟通与解决等法律服务,在国内外法律及财税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四、业绩代表财税法领域:·为山东、深圳、东莞等多家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提供出口退税全流程的合规咨询服务;·代理某行业龙头企业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结合税务、刑事双重专业能力及该类案件的特殊性,为涉案人员进行辩护;·代理某财务人员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协助湖北某公司进行印度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为日本某软件研发公司提供境内目标公司的法律与财税尽职调查、以及股权质押登记服务;·为巴西某游戏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服务贸易出具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定居日本的某客户应对国内税务调查事项(含个人所得税及国内店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多家金融科技企业、生产制造企业、通信技术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国营(上市)企业提供海外子公司日常财税合规咨询、出具内控报告、出具转让定价报告、跨境交易模式涉税分析等财税与法律服务;·为某专业设备制造企业(上市公司)外派人员涉及的境外及国内税务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国际投资与贸易领域:·为国内某农业龙头企业的海外并购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境外法律咨询、协助进行商业谈判、为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起草投资意向书、协助境内投资备案划转、起草股权收购协议(英文版)、协助办理境外工商转股手续、目标公司董事的新增/卸任、境外央行备案等;·为多家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股权架构设计、目的国外商投资政策与政府审批、境外公司法与税法合规咨询、中英文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涉外商标异议、境外劳动法咨询、办理海牙认证等法律服;·为多家中资企业的海外子公司,以及中资企业境外业务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德国、俄罗斯、印度、越南、喀麦隆、加拿大、欧洲等);·为芬兰某上市企业、国内某头部电商平台就退出海外市场相关合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国内某上市高科技环保企业海外EPC工程项目提供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建议;·为国内某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上市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从数据保护法、税务合规、原产地认证、FDI政策等多角度的法律及风险防范建议;·为某汽车零部件企业、专业设备制造企业等就境外法律环境及目标公司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台湾某电子科技企业在境外的土地购买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协助起草、审核授权与对手方的沟通邮件、授权委托书、谅解备忘录、购买意向书等法律文书;·为某头部家电企业的海外业务贸易模式、关联交易、财务合规、海外市场准入资格、本地采购模式、进出口合规等从法律与税务角度出具意见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东莞某企业提供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常年法律与财税顾问服务;·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架构搭建、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起草与审核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深圳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动咨询、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厂房租赁纠纷咨询、各类合同起草与审核、知识产权维护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多家金融科技公司、大型节能环保综合性企业、电子产品回收平台等起草或审核支付服务协议、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技术服务协议、授权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五、荣誉资质中国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高级企业合规师、证券从业资格、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六、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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