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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复议挽回1700万损失案谈出口税号“申报错误”与“申报不实”的合规风险控制与解决
发布时间:2018-04-04 11:00:00     浏览:7486次

一、提要

(一)企业申报的海关商品编码需要修改,不等于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简称“税号申报不实”),更不等于企业违规。

(二)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适当的程序,控制税号申报错误造成的法律风险。

(三)海关确定税号、修改税号是法定职权,合法有据。但是,合法的具体行为,不一定合理。合法但不合理的海关行政行为,如果给无过错的企业造成了显著不利影响,同样应当予以纠正。

二、实际案例

(一)深圳新时代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被海关稽查后,被认定近3年出口芳香剂产品税号申报不实违规。经测算,涉及的货物修改税号后,产生约300万的出口退税差额。如果税局因此取消货物的退税并改为征税,损失更是将达到1700万。

(二)新时代公司不服,认为申报税号正确,即使需要修改,企业也无过错。但是,在具体救济渠道方面举棋不定,既担心采取措施维权得不偿失、“得罪”海关,又顾虑被认定违规后产生的高额出口退税损失。

(三)再三权衡后,新时代公司联系海关部律师提供全面咨询和法律把关。律师协助清理和提取了关键事实和证据,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不应定性违规。

(四)在复议期限的最后一天,企业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原海关的稽查结论,确认企业不存在违规。提出复议一周后,海关主动撤回并重新作出稽查结论,认可复议请求,不再认定企业存在申报不实违规。企业因出口申报违规导致出口退税方面损失的风险得以基本消除,涉及到的1700万退税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三、海关律师点评

(一)出口申报税号被海关要求修改时,必须高度重视、准确评估后续产生对出口退税造成的影响,防控潜在损失风险。

(二)当前时期,海关对行政执法合法合理性的法律控制,比较重视,对企业是利好。如果企业对海关的执法产生异议,应当尽早通过合法渠道正常提出,消除不必要的担忧,把“道理”说清,理据摆足。在企业合法合理的要求面前,海关是“讲道理”的。

(三)企业除了要关注税号申报产生争议的事后解决,更重要的是,平时就要建立税号申报错误风险的事前、事中控制机制,防止税号问题由风险变为损失。

四、复议申请书摘录

海关认定申报人违规依据不足。

(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第2号行政解释(试行)的决定》等规定,海关对当事人申报的税则号列曾进行过实质性归类审核,如果事后需要修改,除另有规定外,不应认定申报存在违规。

(二)事实证明,不同的海关曾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就申请人进出口的对应货物进行过实质归类审核,并以申报税号作为归类审核结果通关放行。

(三)因此,申请人长期以来就同一种类货物在海关申报的税号,由海关实质性归类审核确定无误后通关放行。即使海关后来改变了归类决定,也不应认定为企业之前存在申报上的“违规”行为。

(四)企业申报税号在《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可以找到明确依据。无论是从法定归类依据出发,还是从对海关执法的合理信赖着眼,企业的申报都没有过错。不存在依法应当认定为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某海关认定申请人“违规”法律依据不足,明显不当,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注:文中涉及单位名称为化名。

本案主办律师:封海滨。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