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兰迪海关部将推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经典案例的系列讲解,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各个方面。本期为该系列的第一期,假冒商标货物进出口侵权案件。
海关没收出口的假冒商标产品
案情:某公司向H海关申报出口“九阳”牌电蚊拍2000件,H海关查询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后发现,某公司并不是系统备案的“九阳”牌商标的被授权人,于是要求其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补充申报,同时向“九阳”牌商标的所有人九阳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确认某公司出口的“九阳”牌电蚊拍是否构成侵权。经九阳公司派人现场核实,九阳公司书面回复称,某公司未获得九阳公司授权使用“九阳”商标,其出口的“九阳”牌电蚊拍是未经授权而非法使用“九阳”牌商标的假冒商标专用权产品,九阳公司提供担保并申请H海关扣留货物,H海关对货物进行了扣留,经调查,H海关作出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侵权货物作销毁处理。
兰迪律师点评:
一、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本案中,某公司不是“九阳”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被授权人,其出口的“九阳”牌电蚊拍也不是九阳公司或者其被授权人生产的授权产品,因此,某公司出口的“九阳”牌电蚊拍是侵犯“九阳”牌商标专用权的货物,某公司的出口行为属于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行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国家禁止其进出口,因此,海关不得放行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侵权“九阳”牌电蚊拍。
二、海关保护措施主要取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
若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海关一般不会对进出口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予以关注,也不会主动查询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以及权利人和被授权人的信息、已知侵权人信息等情况。若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海关关于核实进出口货物是否构成侵权的书面通知要求不予回复,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回复,那么海关会依法放行有关货物。若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则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若权利人不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申请扣留货物时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则海关也会放行有关货物。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则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三、海关一般不主动认定是否侵权。
进出口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最清楚。如果海关发现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会先不放行货物,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确认是否侵权,确认侵权并申请扣留的,应当及时回复,申请扣留并提供担保。如果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侵权嫌疑人达成民事和解并追认授权,侵权嫌疑货物变成了授权货物,海关只能放行。如果进出口货物涉及侵犯专利权问题,由于海关本身不认定专利权权属,海关主动调查认定进出口货物是否侵权具有很高的法律风险,所以不会主动调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是否“九阳”牌商标的被授权人,其出口的电蚊拍是否经授权生产的产品,都需要经“九阳”牌商标所有人,即九阳公司正式确认,而侵权事实一经查证,海关即可按侵权货物进行处理。
四、侵权货物会被没收并依法处置。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口侵权货物,海关除了没收侵权货物外,还可以处以货值30%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收的侵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应当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