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涉嫌走私人员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没有羁押,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已供述有罪,还能聘请律师辩护吗,找辩护律师还有用吗?这是许多嫌疑人向我们提出的疑问,我的答复是:“有用!”
本文结合近期亲自或带领团队办理的辩护案例,谈谈在取保期间,律师辩护能做什么。
一、缓解涉案人员紧张心情,让其从惊悚中缓过神来
某案例1,嫌疑人王小姐从事海淘代购多年,为国内个人消费者用户购买韩国化妆品、服饰等,流程是国内消费者在其淘宝网站下单,她在韩国官网下单购买,之后委托国外转运公司交递、国内通关,国内消费者收件。由于订单数量非常大,涉案数额也就非常大,且在海关缉私问话时已全部作了交代,表示认罪,取保候审。在寻找辩护律师的过程中,王小姐一直对于“走私”耿耿于怀,觉得只不是做再普通不过的代购事宜,且这样的人非常多,怎么就变成走私了呢?还有,就是担心,因已认罪,找辩护律师还用吗?因为涉嫌走私,数额又大,王小姐整日精神恍惚,用她朋友的话来说,周围的朋友、同学、同事都不敢相信,她会涉嫌犯罪,精神紧张已到崩溃的边缘。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件事就是通过交流了解案情,提供咨询意见。交流的形式可以多样,线上的线下的都可以开展。该类案件的特点是网上跨境交易,代购人可以在国内,也可以在国外;订单频繁,小额多种,数量巨大,涉税额大。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辩护律师将重点放在资金流、单证流及物流上,对于此三流进行不断分解、细化、疏理,最后将问题聚焦于:是否有包税偷逃税款的主观意图。在此案中,的确国家会有税收流失,但是这个流失是谁造成的,是否全部是王小姐的责任?为此,辩护律师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找到了一些有利的因素,这对于王小姐之后的应对方面,也会有所帮助。
紧张、恐惧心理不利于正常反映案件事实。刑事案件的客户一般没有被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羁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经历。通过当面交流的形式,做好咨询,及时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同时也做好心理咨询,有利于缓解客户的紧张、恐惧心理,使其平静下来,对于案件事实、案发经过等作详细的描述,便于辩护律师及时了解情况,对症下药,做好各项风险的咨询防范。
二、纠偏防控,恢复事实本来面貌
某案例2,嫌疑单位是从事电子配件加工生产的企业,进口电子零件、加工生产成电子配件全部出口。嫌疑人老板林总亲自下单购买电子零件,几年来购买量巨大。其操作模式是从香港购买电子零件,有的在香港销售,有的进口到内地。而在进口至内地的部分,是由其自行向海关申报进口。因缉私部门查到其邮件、微信中有发货方发送的商业发票、发货清单,有交易价格,而进口申报价格低于商业发票价格,因而被怀疑有低报价格的行为,涉案偷逃税款有300多万元。嫌疑人林总对此在供述中全部予以确认。但是,取保期间,他感觉在讯问时,因受逼急于签字,没有看清笔录内容,还签署确认了大量的单证资料,偷逃税款300多万元可能有虚高、水分很大,萌生了寻求律师帮助的急切愿望。
接受林总委托后,辩护律师与他开展了多次长时间的交流、沟通,收集、调取了相关单证、资料,并与公司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运作模式作了深入的了解。重点放在单证流、信息流上。电子产品具有数量巨大,品种、规格繁多而零碎的特点,而且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以用“此一时、彼一时”来形容。本案从单证上来看,有收货发货单、入库出库单、物流运输单证、报关单证、采购单、商业发票等;从信息流来看,其电子邮件及微信记录反映的内容也非常繁杂。通过疏理、分析、推演,最后聚焦于:其真正低报价格的数量比之前确认的数量要少得多。在此案中,通过数据对碰及逻辑对应,实际低报的应当与已申报进口的相对应,否则,不能纳入低报进口范围。
本案,林总尽管已确认了大量的单证,并已供述有罪。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在介入前,涉案人员已被询问、讯问一次甚至多次,由于紧张、恐惧、对法律规定的无知等因素,对案件事实、情节的描述有符合事实的,有不符合事实的,甚至有似是而非、稀里糊涂的回答。通过交流咨询,可以帮助其恢复正常思维、消除不利心理,对于已产生的不符合事实、没有反映本人本意或似是而非的问话笔录,力争恢复原状、还原事实。
三、实事求是、权衡利弊,实现权益最大化
某案例3,某公司是电子产品生产商,从台湾采购芯片,经香港入境,存放于其香港的仓库,之后,委托香港的物流公司,以重量为计费单位支付运输费,包税进口到内地,通关、税款等全部包括在运输费中。案发后老板、采购经理被取保候审。因涉案产品没有进口报关单证记录,缉私部门以其入库记录为基础数据,并与对账数据对碰,计算出偷逃税款达100多万元。同样涉案人员在供述中全部予以确认。但是,取保期间,公司老板觉得实际收到的货物可能有误,于是寻求律师帮助。
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深入企业现场,与公司老板及公司采购、财务、仓管、生产等部门人员多次交流,对大量的物流单证进行疏理、排查、分析,最后经过反复核实、论证,发现公司采用的某办公系统的数据是真实、可信的,而这个系统记录的数据记载海外采购的数据(做了隐形标签)远远少于入库记录,而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缉私部门将所有的入库信息都纳入了走私进口范围,忽略了公司部分采购是国内采购,虽然国内采购数量不可能一一疏理出来,但是办公系统中标记的海外采购却是真实、可信的。经对办公系统的部分数据与海外采购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可以对应。于是,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相关意见。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以客户的利益为依归,无论数额是大抑或是小,凡涉单位与责任人员的定罪量刑的,还是涉及财产罚没、违法所得、扣押冻结、罚金判罚、税款追缴等,都要综合考虑客户利益优先,控制、防范风险,并将风险降到最低,调动一切积极有利的因素,往从轻、减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方向努力。本案因单位是实体企业,且涉案数额较少,未来极有可能争取做合规不诉。
四、经营风险控制,为涉案企业提供控制性意见
某案例4,涉案企业是化工企业,因为对于海关商品归类的误解,在2017年以来的申报进口中,将税率高的税号报成了税率低的税号,新的公司高层发现后,因为是前任延续下来的事务,没有能够及时改正,导致缉私侦查立案,公司高层与报关人员被取保候审。由于公司涉案后客户急剧减少,加上疫情防控等因素,经营面临巨大困难;同时,涉案金额比较大,公司除了要面对刑事指控、刑事处罚外,还面临着公司经营之一系列问题,如经营策略、经营方向、经营管理、经营控制等,都需要作出重大调整。在生死存亡之际,公司老板找到了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公司涉案情况进行了大量调研,发现了在长达五年的申报进口经营过程中,其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对于申报的商品编码是由于对产品属性认识不够、对归类申报要素和归类规则把握不准造成的,而不是主观上要偷逃税款。于是,辩护律师与企业人员一同对开始时段的报关资料进行整理,列出内容详尽的对照表,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一一标注、予以说明。同时,公司还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该时段的数据按确定的思路、逻辑进行归纳审计,得出比较有利的结论。除此之外,即便能够减少大量偷逃税款,但是公司经营压力也非常大,公司受到涉嫌走私犯罪调查、起诉、定罪,会对公司运营造成巨大影响,如果处置不当,则会出现颠覆性的、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辩护律师做好咨询、评估、防控,预估公司经营风险、做好善后处理等,利益攸关,甚至有关公司存亡。
对于类似走私刑事案件,一方面要做好日常辩护工作,为案件的从轻、减轻、予以刑事处罚、不起诉创造有利的条件;还要为企业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参与处理各种法律事项,其意义在于:生,让企业可东山再起;死,也让企业死得明白,并有机会死而复生。
结束语:在取保候审期间,作为嫌疑单位、嫌疑人要积极有所作为,不能只是消极应付;作为辩护律师,责无旁贷,可以大有作为,运用专业知识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利,为客户创造价值,就是创造辩护律师自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