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提到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之五项基本功,是作者在长期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作者多年深耕海关进出口领域学习研究成果的体现。在此分享给大家。
一、会见功
在中国目前的司法比较严峻的形势下,会见能够通过会见了解真实案情,也就是事实;通过会见,发现冤情,为无罪辩护提供基础;发现有利的证据材料,为从轻、减轻创造条件,打下基础。所谓去伪存真,去芜存菁。
例1.芯片走私案件。某企业副总黄某,平时只是负责行政事务,也管理仓库事务。其公司老板决定将进口芯片进行数量低报。在多次供述中,他都承认仓库入库时,数量有异常,反映在笔录中的,就是知情,并且交代仓库员工登记入库。经过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坚持做案件事实返回原状的工作,发现其实他所知道的数量增加是由于他认为公司采购量增加,而公司采购量增加,并不知情进口数量少报。于是,在之后的多次讯问中,他坚持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在缉私部门呈捕时,律师积极介入,黄某终获不逮捕、释放。
例2.购买走私产品之罪。9份有罪供述PK 6份无罪辩解(6个讯问笔录,另2份自书供述与辩解)。某公司手机屏幕购买走私案件。张某是公司的股东,负责生产,收货。公司的另一股东是实际控制人,负责采购、财务。在侦查阶段,张某做了九次讯问笔录,每次都是有罪供述,没有任何无罪辩解因素。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将九份笔录内容与他核实,他惊呆了,他竟然说,这些他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他要表达的是不知道公司采购的是走私进口货物,而笔录里却是“知道”。辩护律师一一与他进行核实,并向他阐明反供的后果。在之后的讯问中,他一反常态,坚持事实原样,做了六次辩解的讯问笔录,两次自书辩解。这里要注意的是,侦查阶段的九次讯问笔录均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而之后的六次辩解均有同步录音录像。经过博弈,提起公诉之前,张某获得了自由(取保候审)。
二、隐讳功
孔子说的"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在中国文化里具有重要的意义。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讳,这样律师才有亲和力、信任感。其有两个含义:
一是,在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中,会大量查阅、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信息,尤其是涉案企业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其中,还会了解到企业违法活动的线索与资料,作为辩护律师没有义务予以披露,理应为之隐讳。
二是,“走私”,走私分子,走私犯罪分子,走私罪犯等名词都不是那么使人轻松、舒适的词,甚至很难听。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会见、交流、沟通、调查取证过程中,凡是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描述,可尽量避免与“走私”相关的词语。尤其是在案件本来就有冤情时,对“走私”一词的慎重使用是非常有必要、有价值的。
三、调研功
配合会见、与当事者的交流,对于案件事实所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海关刑事案件一定与进出口货物、物品有关,会具体对个别的商品(实物),通过对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贸易属性、检疫准入条件等深入调研,确定其关税属性、非关税属性。所谓见微知著、探幽发微。
(一)深入生产车间、生产线调研
要获得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贸易属性、检疫准入条件等信息,光看材料、打电话了解是不行的,还要深入生产车间、生产线去实地考察,调研了解,获得第一手资料。
(二)与企业深度沟通交流
与企业交流是辩护律师做好海关刑事案件的有利条件。在海关刑事案件中,作为缉私、公诉、审判机关,都是审讯者的角色,他们自以为不必要,也绝无可能与企业交流、倾听企业声音。他们也不可能有足够的条件来掌握企业案发背景等必要信息,以及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贸易属性、检疫准入条件等信息。辩护律师完全具备与企业交流沟通的条件,具有完全的解决商品归类等事项条件和能力,进而与指控形成强有力的对抗。对抗越强,则争议越大,则胜算可能性越大。
(三)独立作出关于案件事实核心事宜的调研报告或律师意见书
在上述调研、沟通的基础上,在大量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贸易准入条件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的规则,作出内容详实、结构缜密、论证有力、文本严谨的《调研报告》《律师意见书》(或类似名称)。这个意见书,无论是支持企业申报,还是否定企业申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支持的,企业申报正确,不具有违法性;否定的,企业申报错误,但不等于违法(犯罪)。相对官方出具的意见或决定,《律师意见书》更加具有说理性、逻辑性、规范性,因而,其抗辩效果也非常容易体现出来。
四、充分交流功
与公、检、法部门的充分交流、沟通,是成功辩护的必要条件。辩护律师要积极主动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疑点是什么,是什么阻碍了他的努力。在此过程中,要学会换位思考,从消除他们的疑虑入手。他们的疑虑可能不止一、两个,仍然要坚持不懈地应对好,一一予以解释、释疑。要充分地将律师意见予以表达出来,决不藏着腋着。
在一起涉及农产品的走私案件中,我们做的就是让他们充分了解我们的观点,并随时予以释疑。在法庭上斗智斗勇,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庭后,经过分析、评估,由于庭前经过了详尽的沟通、交流,才会有法庭上的精彩辩论,对于我方极为有利。最终,实现所有被告人全部判以缓刑的目标。
在一起涉及农产品出口逃检的案件中,我们做的也是充分沟通,把企业操作层面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单证流告知他们,让他们觉得企业的运作有问题,但是并非不可挽救,非打死不可。最终,以合规不起诉挽救了企业。
五、把控功
公司涉嫌走私被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后,企业会面临极大的经营困难。如果处置不当,则会出现颠覆性的、灾难性的后果。尤其是公司老板被羁押,就存在公司怎么办的问题。辩护律师要帮助考虑以下问题:
(一)再经营风险。经受刑事侦查后,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策略面临重大调整。为此,结合案发及案件进展,提出公司经营方面的风险控制及善后事宜处理的意见。
(二)财产刑。除了主刑争取无罪、从轻、减轻外,附加刑有时会悠关企业生存,高财产罚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在合规不起诉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未来高额的行政处罚,为此做好预案。
(三)破产与注销。企业一旦被刑事指控,如果处理不好,控制不当,相当的概率会走向破产与注销。律师除了做好预判,还要积极提出建议,避免企业更大的损失出现。
后记:
本文是作者2023年3月19日参加兰迪西安“刑事论坛刑辩技能分享会”时演讲的文字整理。在此要提醒的是,海关领域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其中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确定等有着相当的门槛,其认定规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之特性。海关刑事辩护是一般刑事辩护与海关专业知识的结合。因而,没有在海关领域的长期知识积累及实际案例的训练是不堪其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