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团队办理的众多行政处罚案件中,许多当事人认为走私行为只要不构成犯罪就仅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对其影响不大。但是同样是行政处罚,走私行为与违规行为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对个人或企业的后续影响亦有差异。本文从团队代理的案件出发,分析因走私行为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后果差异。
案例一:携带现金出境被没收
王女士于2023年3月份携带6万元港币到境外,在通关的时候被海关查获,因为现金系放在腰间,被海关认定为具有藏匿的行为,从而构成走私行为;据王女士本人自述:“我把放在腰间是因为担心现金丢失,但是在笔录中承认了是藏匿,当时就想罚一点钱就算了,想赶紧解决,没想到所有钱都被没收了。”
深圳某跨境电商企业因涉嫌伪报价格,被海关认定为走私行为,偷逃税款人民币1800元,作出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的行政处罚(约20000元)。企业认为行政处罚的金额较低,遂欣然接受了处罚,未陈述、申辩,亦未复议、诉讼。后属地海关认为该企业存在走私行为被处罚,依法应将企业降级为失信企业,直接导致企业无法在跨境电商平台开店,同时失去了账期,无法维系经营,导致破产。
一、处罚依据不同导致处罚结果不同
对于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情况,应当依据《海关法》第8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处罚,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其中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当追缴上述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对于违规行为,相比较于走私行为的处罚更加轻微,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不会涉及没收货物,仅会根据不同的情形处以罚款。
二、对企业后的后续影响不同
同上述案例二,部分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时,即使认定为走私行为被没收走私货物,或是追缴货物的等值价款,也认为仅仅罚一点钱,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但是虽然都是行政处罚,被认定为走私行为还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在海关信用管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
以海关信用管理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只要存在走私行为,那么涉案企业就会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失信企业会大大提高海关的查验率、稽查核查频次等,同时会面临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后续影响不可估量。而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只有在次数或者罚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会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三、律师建议
(一)厘清走私行为与违规行为的认定区别。
根据海关法第82条,构成走私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违法性,即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三是造成了偷逃应缴税款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法律后果。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的行为。
走私行为与违规行为的区分,根据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主要以排除的形式,即对于海关领域的违法行为,首先考虑是否构成走私行为,如不构成,则应认定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切忌随意录口供。
如上述案例一,王女士本身并无藏匿的行为,但是却在笔录中违背事实予以承认,直接导致了没收走私货物的行为后果。在实践中,认定是走私行为还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主要是看有无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是否实施了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但是很多主观方面的事实大多只能以口供的形式体现,很难有其他证据支持。
因此,当事人在遇到海关询问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反映基本事实,切忌任意猜测、随意录口供,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