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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归类不当,竟然影响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24-02-18 12:37:00  作者:吴武铃     浏览:59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若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海关有权对出口企业予以行政处罚。那么,出口产品归类不当,是否一定会影响出口退税呢?以下将结合几则海关的处罚决定进行分析。

 

一、海关处罚决定

案例一 宁关缉违字〔2023〕16号

H公司于2021年11月出口虾皮,申报的商品品名为干虾皮,商品编码为1605210000,名称为“制作或保藏的非密封包装小虾及对虾”,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海关查验,出口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03069590,名称为“干、盐腌或盐渍的其他小虾及对虾(包括熏制的带壳或去壳的,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出口退税率为9%。最终H公司因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被处罚2.2万元。

 

案例二 沪外港关缉违字〔2020〕0042号

C公司于2019年9月至10月出口PVC隔板,申报的商品编号均为3920999090,商品名称为“其他塑料制的非泡沫塑料板片”,对应出口退税率13%。经海关查验,出口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3920430090,对应出口退税率10%。最终C公司因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被处罚1.5万元。

 

案例三 东渡法制罚字(一般)〔2018〕0049号

W公司于2018年1月出口罗非鱼,出口时申报的商品编码为1604192000,即制作保藏罗非鱼,出口退税率为15%。经海关查验,出口货物的实际品名为冻罗非鱼,商品编码应为0303230000,出口退税率为11%。最终W公司因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被罚款3.2万元。

 

二、产品归类不当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以上三家公司因产品归类不当,最终因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均被海关予以处罚。那么,产品归类不当是否一定会影响出口退税呢?以下将以出口虾皮为例进行分析。

 

1. 产品归类不当不影响出口退税的情形

A公司为外贸企业,向某生产企业B采购干制的虾皮,干制的虾皮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若不含税的采购金额为100万元,对应的进项增值税为9万元。

A公司出口时申报的商品编码为03069590,出口退税率为9%,可以退税的金额为9万元。若A公司出口申报的商品编码为1605210000,出口退税率为13%,因A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只有9万元,即最终出口退税额为9万元。

可知,若A公司产品归类不当,将适用的退税率为9%的产品归类到退税率为13%的产品,但A公司在国内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9%,则此种情形下产品归类不当不会影响出口退税的数额。

 

2. 产品归类不当影响出口退税的情形

C公司为外贸企业,向某生产企业D采购熟制的虾皮,熟制的虾皮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若不含税的采购金额为100万元,对应的进项增值税为13万元。

A公司出口时申报的商品编码为03069590,出口退税率为9%,因出口退税率小于实际增值税的征税率,最终可以退税的金额仅为9万元。若A公司出口申报的商品编码为1605210000,出口退税率为13%,最终出口退税额为13万元。

可知,若A公司产品归类不当,将适用的退税率为9%的产品归类到退税率为13%的产品,A公司在国内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13%,则此种情形下产品归类不当会影响出口退税的数额。

 

综上,产品归类不当不一定就会影响出口退税的管理,还需要结合出口企业实际在国内环节缴纳的进项增值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办法(核定扣除、凭票计算扣除等)来进一步分析。

 

三、律师建议

出口退税涉及的知识领域很广,包含了税务、海关、国际贸易等,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一定要重视合规管理,如出口企业在申报报关单时要如实填写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价格等,否则海关会以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虽然上述3个案例中的企业仅被处以罚款,但若出口企业将低退税率的产品归类到高退税率的产品,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退税款,而实际出口企业也拿到了更多的退税款,则该产品归类不当的行为可能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出口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则有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备注:文章内容仅一家之言,且具有较强时效性,不宜作为法律意见使用。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吴武铃/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一、人物简介吴武铃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境内外财税法、国际投资与贸易、股权架构设计等。二、教育背景中南大学,会计硕士中南大学,会计学三、执业经验吴武铃为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CFO,外派到乌克兰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负责项目的端到端管理与财税内控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股权交易、重大争议解决等法税服务。四、业绩代表财税法领域:·为某医学科技集团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提供法律和税务服务;·为某家族企业提供法律尽调,并为境外架构搭建提供法律、税务、资金流动等咨询;·为宁波某企业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尽职调查、转让定价、内控管理等服务;·协助湖北某公司申请印度NSR反倾销审查;·为上海某企业提供国内与国际财税咨询服务(包含数字税、税收筹划等);·为某客户应对希腊税务稽查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为巴西某公司在中国的交易出具与源泉扣缴税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英国某公司收购成都某公司提供财务与税务尽职调查服务;·为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提供相关法律与财税建议;·参与四川某企业关于印度服务税纠纷的仲裁案,该案最终取得胜诉;·为东莞某管理委员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协助代理广东某龙头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代理某会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法院阶段);·代理江西某公司的海关行政复议(因出口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协助深圳某供应链企业应对与出口退税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应对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调整股权架构,并出具法律与税务方案;·为深圳某医药企业提供与买单出口相关的出口退税法律与税务合规服务;·为山东某农产品企业提供关于出口退税的法律与财税服务;·为多家中资企业的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咨询、税务合规服务;·受邀为深圳市税务师协会、中国税务师协会、新则等平台分享法律财税知识。 国际投资与贸易领域:·为广东某公司提供大宗贸易(矿石进口)交易相关法律服务;·为阿拉山口市某进出口企业审查哈萨克采购合同;·为俄罗斯某客户出具与外汇、股权代持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科特迪瓦客户出具律师函并与对方谈判,并挽回损失近百万元;·代理爱尔兰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为客户获得近百万元的赔偿款;·为新加坡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合同纠纷提供仲裁服务;·代表美国某公司通过谈判向违约的中国供应商催回欠款近一百多万元;·为其他近40家外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含起草采购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出具律师函等;·为浙江、东莞、山东等多家中资企业提供印度、香港和新加坡公司注册服务;·为广州、深圳等多家企业提供印度与越南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为东莞某企业提供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常年法律与财税顾问服务;·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架构搭建、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起草与审核等法律服务;·为深圳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动咨询、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厂房租赁纠纷咨询、各类合同起草与审核、知识产权维护等法律服务;·为乌鲁木齐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深圳某有限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某金融科技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审查代持协议与服务合同、律师函催收欠款等法律服务。五、荣誉资质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税务师资格六: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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