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办理一项代理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开完庭后第14天被法院通知签材料,后直接被羁押,笔者深感无奈、痛心。此案是笔者执业生涯以来第一次做真正意义上的无罪辩护,虽然没有收到判决,但毫无疑问,失败了。
笔者及团队极少在法院一审开庭时发表全盘无罪的辩护意见,不是不想,每一名律师、每一名法学生可能都有着为了真理真相而慷慨陈词的执念,但回归现实,从侦查到审查起诉,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确定下来的事实和证据,想要推翻,极难。何况在当今认罪认罚制度之下,律师做无罪辩护,更加困难,难于上青天。
借此emo之际,浅浅的发表针对走私案件侦查阶段的几点看法。
一、请说你知道的,不知道的不要猜,不该你做的判断不要做
“你知道你的上家是走私进来的吗”“可能是吧”
“你为什么选择A帮你运输”“因为他们走私的,便宜”
“你知道你在走私吗”“知道(此处表达‘实际不知道,但感觉不正规’的情况)”
笔者想说,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你应当做的,但配合,指的是你应该把你知道的、你做过的事实如实的反映给侦查机关,有相关材料的,如实提交。
而不是去猜测你、猜测他构成了某种犯罪,去亲自给自己的行为作一个定性,定罪量刑是法院的工作,不是公安机关的、不是检察院的、不是律师的,更不是你的;也不是为了迎合公安机关,去承认自己明明不知道的事实。
二、事实,任何人改变不了,请你大胆地表达
如上述,不管什么原因,你在之前的笔录中作了与事实不符的、并且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请你在之后的笔录中勇敢的纠正过来。不要去担心自首情节、坦白情节没有了,因为,认定自首、坦白的前提是,你是如实供述的,并不是你作了对定罪有利的供述才可认定。歪曲事实,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最终的不利后果,都会由你来承担。
友情提示,如果你承认了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到的后来的审查起诉、一审阶段想要翻过来、恢复过来,就没那么简单了!
三、你已经被刑事立案了,请你不要大意,把问题解决在前边
笔者自己的一个朋友,年前一起喝茶才知道他因为“套代购”被立案侦查了,当时取保释放中,笔者立马紧张,问东问西,大哥风轻云淡,道:“没事,肯定缓刑”。年后去做笔录,一去不返,被逮捕。
笔者想说,大哥您都被刑事立案了,面临着3-10年的法定刑,您哪来的自信缓刑。每讲到此,总会有当事人认为律师为了签单而恐吓,笔者也承认,律师这个职业自然而然的会提出、甚至会情不自禁地放大一些风险点,也就是营销学上的痛点。但是希望你知道,这些痛点是切实存在的,不是律师瞎编出来的,希望你能对自己负责。
此外,不要寄希望于什么搞关系的牛鬼蛇神,笔者团队去年接到N个急案,这些案子无一例外都是神仙们一开始承诺没事,但到了最后告知办不成了才找到我们。事已至此,司法机关都已经有了初步定论,再厉害的律师也于事无补了。律师辩护,尤其是走私刑事辩护是一项专业的工作,所以,如果你觉得你的案子有问题,希望你能尽早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重视问题,在专业的、负责任的律师帮助下,让司法机关能尽早地研究、解决问题,不要等到之后,机会丧失,悔不当初。
笔者书写本文不仅仅在表达某个案子被冤之意,更在于希望提醒涉案当事人,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应当:如实反映、审慎应对,积极应对、小心蒙圈。
想要在最后说明的是,本文没有也任何批判司法现状之意,也无针对任何司法工作人员。笔者理解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的立场不同,律师站在当事人角度尽力辩护无可厚非,司法工作人员站在惩罚犯罪的立场本也其职所当。
但是只是希望:
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