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于2024年3月1日生效,意味着二手车出口资质的全面放开,满足条件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均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下同)和挂车。
出口企业采购二手车的渠道多样,可以从自然人、二手车经销商或者非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处购买。对出口企业而言,出口退税对应的退税款也是出口企业的“利润”组成部分。那么,不同的采购渠道、业务模式对二手车的出口退税有何影响呢?下文以比亚迪秦plus为例,假设采购价为10万元(含税价),分析不同采购渠道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一、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
假设出口企业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采购价为10万元(含税价);该出口企业是已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可以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然人销售二手车是免增值税,且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类似于普通发票的性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出口企业出口的二手车只能免税,而不能享受出口退税。
结论:出口企业从自然人处购买的二手车,采购成本为10万元,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对自然人而言,销售二手车是免税的,获得的收入是10万元。
二、从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
假设出口企业从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采购价为10万元(含税价);二手车经销商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增值税金额为100,000 / (1+0.5%) * 0.5% = 497.51元。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出口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退税金额为497.51元。对出口企业而言,该二手车的采购成本为99,502.49元;对二手车经销商而言,收入是99,502.49元,销项增值税497.51元是需要交到税务局的。
结论:出口企业从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金额为497.51元,采购成本为99,502.49元,二手车经销商的收入为99,502.49元。
三、从非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处购买二手车
假设出口企业从非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处购买二手车,采购价为10万元(含税价),非二手车经销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即增值税金额为11,504.42元。出口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退税金额为11,504.42元。对出口企业而言,该二手车的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对二手车经销商而言,收入是88,495.58元,销项增值税11,504.42元是需要交到税务局的,若是从4S店购买的,则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
四、律师分析
1.以含税价来采购二手车,不同业务模式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根据上文的分析,出口企业分别从自然人、二手车经销商、非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若采购总价为10万元,对应的退税款、采购成本如下表。
若从自然人处采购二手车,出口的二手车只能免税不能退税,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为10万元;若从非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处购买二手车,出口的二手车不仅免税还可以退税,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在采购价一样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从非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在享受出口退税的同时,采购成本是最低的,即对出口企业而言利益最大化。
既然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出口企业不能享受出口退税,自然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获得的收入为10万元,均高于二手车经销商、非二手车经销商的收入,则出口企业在向自然人采购二手车时,可以和自然人谈价格,如以不含税价来采购。
2.以不含税价来采购二手车,不同业务模式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以不含税采购价分别从自然人、二手车经销商、非二手车经销商处采购二手车,则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退税额的分析如下表。
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出口企业需要支付的采购总金额为88,495.58元,因该出口二手车无法办理退税业务,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
从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不含税价格为88,495.58元,进项增值税为442.48元,出口企业需要支付的采购总金额为88,938.06元,但可以获得442.48的出口退税款,该二手车的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
从非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不含税价格为88,495.58元,进项增值税为11,504.42元,出口企业需要支付的采购总金额为100,000元,但可以获得11,504.42的出口退税款,该二手车的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
以不含税价格向不同的销售主体询价,虽然出口企业对外支付的采购总金额不一样,但考虑未来获得的出口退税款,最终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是一样的。
因此,兰迪税务律师建议二手车出口企业,向国内二手车销售主体询价时,应结合发票类型以及可获得的出口退税款金额等因素,与销售主体洽谈最终的采购款(含税价),避免因为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加自身的采购成本,进而降低二手车出口的利润。
备注:文章内容仅一家之言,且具有较强时效性,不宜作为法律意见使用。如需转载,烦请联系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