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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实务争议热点答疑
发布时间:2024-08-28 10:37:00  作者:韩逸航     浏览:490次

前言:近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团队接到多起商品归类争议案件的咨询,有的因申报错误被要求补税200多万,有的因申报不实被追征3年税款,有的因伪报税号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因为出口货物商品归类错误被税局要求返还退税款的案件在今年也多次发生。为使相关业者了解商品归类争议,兰迪海关律师特归纳整理实务中的热点问题,以供参考。


一、商品归类申报错误会面临哪些后果?

商品归类申报确有错误的,可能面临以下三种后果:一是虽然申报错误但没有违法行为的,补征一年税款;二是有违法行为构成申报不实,追征三年税款及行政罚款;三是存在伪报税号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可能构成走私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二、哪些情况属于商品归类申报不实?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与应当申报的税则号列不符,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定性处罚:

(一)商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条文中有具体列名的或有关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明确写明的;

(二)商品属《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具体列举的品目商品范围;

(三)商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中所述商品相同的;

(四)商品与海关总署已公布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所述商品相同的;

(五)有证据证明海关曾通过预归类决定书等方式,向特定当事人书面告知过该商品完整的正确归类,则该商品视同对特定当事人已明确商品归类事项。


三、哪些情况不应认定为申报不实?

(一)当事人依据海关预归类决定向海关申报,但海关预归类决定内容存在错误导致申报错误的;

(二)海关对当事人申报的税则号列曾进行过实质性归类审核,进出口货物已通关放行,海关在事后审核认定或者当事人就同样货物再次申报过程中又认为其归类错误的;实质性归类审核包括化验检测商品成分且未对归类认定提出疑义、查验核对归类、补充申报归类事项或修改报关单归类事项等形式;

(三)当事人进出口货物的归类属于海关商品归类疑难问题,经总署归类职能部门审核已提交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


四、商品编码申报错误但是如实申报商品归类要素是否应受处罚?

实践中,除《海关总署2012年第2号行政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会被处罚。但是法律并未要求其确定“正确”的商品编码或者对商品编码进行准确的申报,但在商品归类中应当如实、准确地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对商品进行归类归入相应税号。如做到如实、准确地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笔者个人认为,商品归类错误的后果不应由申报人承担,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五、商品归类错误影响到了出口退税率会被海关处罚吗?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同时,应区分是申报错误还是申报不实,申报错误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应受处罚。


六、报关前不能确定货物的归类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


七、商品归类决定海关会公布吗?

归类决定属于行政裁定,根据海关法,海关对所作出的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应当予以公布。(海关已公布归类决定可参考:https://www.customslawyer.cn/portal/spgljd)


八、海关作出的商品归类预裁定可以申请撤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原行政裁定错误的,由海关总署撤销原行政裁定;进出口活动的当事人对于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裁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复议海关受理该复议申请后应将其中对于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移送海关总署,由总署作出审查决定。


九、企业遇到海关归类稽查该如何应对?

根据被稽查人不同的情况,可能产生不同的稽查结论:一是对于被稽查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漏缴税款行为的,结束稽查;二是对于被稽查人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责令被稽查人限期改正;三是存在漏缴税款无其他违法行为的,补正1年税款;四是存在违规行为的,依照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并追征3年税款;五是若存在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面对海关归类稽查,企业应首先配合海关递交相关材料,并且提出企业归类正确的证明资料;若企业申报税号确实存在错误,应设法证明企业系申报技术性错误而非申报不实,企业无过错,不存在违法行为,以减少企业的损失。


十、海关归类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归类稽查的重点主要集中于是否如实、准确申报相关要素,具体如下:

(一)商品品名申报是否准确。商品品名系商品归类的最主要的依据,海关会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伪报品名的行为,以达到偷逃税款或者逃避禁止、限制管理的行为。

(二)商品规格型号申报是否准确。商品的规格型号亦是确定商品税号、税率及禁止、限制管理的重要因素。

(三)影响商品归类的其他因素。除品名、规格型号外,其他影响归类的要素申报是否准确,如商品用途、料号、工艺流程等。


十一、海关对于商品归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第七条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每项商品的归类要素均有所不同,具体请参阅海关总署年度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


十二、出口货物归类错误可以主动披露申请免罚吗?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针对非涉税违规行为,也可以适用主动披露申请免罚。

要考虑是否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如果是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1.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2.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主动披露该违规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结语:商品归类是一项复杂、疑难的工作,进出口企业在遇到商品归类争议时,应首先考虑自身申报的税号是否有误,不可简单地认错、认罚,甚至认罪;在实践中,海关给出的非正式归类意见也并非一定准确,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产品情况,提出其他更适宜的产品税号。

同时,对于进出口企业,深入了解申报错误、申报不实、伪报品名税号的区别尤为关键,避免因应对不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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