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收藏品是指具有艺术、历史、文化或经济价值的物品,这些物品因其稀缺性、独特性或美学价值而被个人或机构收集和保存。不仅具有观赏价值,还可能具有一定的增值潜力。其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书画、玉器、钱币、邮票等种类。本文对常见的几种收藏品在通关时,应当注意的重点问题进行答疑,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入境篇
个人携带收藏品入境有什么限制吗?
一般来说,如果携带的收藏品是个人行李物品的话,在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的公告)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当然,对于超过上述规定的价值范围仍属于自用范围的,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有关规定对其征税。
临时进境的文物藏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临时进境的文物藏品主要指因修复、展览、销售、拍卖等原因暂时携带、运输、邮寄该文物藏品进境,待有关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的文物藏品。根据《文物保护法》(2017)第六十三条规定,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
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经审核查验无误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展商携带收藏品进境参会,能享受怎样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8号)的规定,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对于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的展商,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数量不超过5件。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征税。
二、出境篇
个人收藏的美术作品是否可以携带进出境?
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或个人无法确定内容性质的美术收藏品进出境时,海关可以要求携带人将该收藏品的相关材料送往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并根据该审查意见决定是否验放。
若向海关申请美术收藏品的出境,需要判定该收藏品是否属于禁止出境物品?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像徐悲鸿、吴冠中等的美术作品,其收藏价值可想而知,除出境展览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出境外,一律不准出境。
如何判断自己收藏的字画是否可以出境?
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规定,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关于1911年后字画出境禁止与限制,可以参阅《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布1911年后已故书画等8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3〕13号)。但属于本人或自己亲属的肖像、影像、画像等不在此限。
自己收藏的文物若能携带出境,需要具备哪些手续?
个人收藏品是文物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判断该文物是珍贵文物还是一般文物?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同时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对于非法携带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出境的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文物进出境管理规定要求作为收藏品的文物在进出境时,必须进行申报,接受海关的查验与监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文物收藏品的合法、安全流通。
收藏的文物出境参加展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出境展览的文物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海关凭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哪些文物需要经过审核才能出境?
个人收藏的文物藏品出境,并非是随意携带出境,也并非都需要经过审核才能出境。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经过审核才能出境的文物包括:
(一)1949年(含)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含)以前的手稿、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
(三)1949年(含)以前的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实物;
(四)1949年以后的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以后的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六)国家文物局公布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故而,携带自己收藏的文物出境之前,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判断该文物藏品是否属于经审核才可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