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说法 > 企业合规与AEO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政策解读|AEO国际互认“朋友圈”+1:中布签署AEO互认安排
发布时间:2025-03-28 16:04:41     浏览:78次

2025年2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中国-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自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正式实施。至此,与中国签署AEO互认的国家(地区)增至48个,继乌干达、南非,布隆迪成为第三个与中国互认的非洲国家。

图片10.png

一、AEO企业概述及政策

AEO是指“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是世界各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统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给予优惠便利。

AEO企业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其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国际贸易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AEO企业便利措施政策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

(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

(三)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四)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五)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六)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七)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八)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九)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十)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十一)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十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署稽发〔2024〕36号)

一、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

(一)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

(二)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

(三)降低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

(四)降低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企业的现场查检次数。

(五)简化出口水产品企业备案注册流程,缩短备案注册时间。

(六)特定动植物产品实施目的地检疫和分类管理。

二、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

(七)有条件地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

(八)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

(九)进一步降低查验率。

(十)扩大便利措施适用范围。证企业便利措施。

三、提升便利措施智能化水平

(十一)智能化落实便利措施。

(十二)扩大AEO数据自动交换范围。

(十三)优先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

四、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

(十四)扩大海关协调服务范围。

(十五)优先提供海关外网应用服务。

(十六)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动便利措施扩容升级。

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7号)

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一)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8号)

综保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所在综保区主管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署企发〔2022〕73号)

1.优先实验室检测;

2.优化风险管理措施;

3.优化加工贸易监管;

4.优化核查作业;

5.优先安排口岸检查;

6.优先开展属地查检。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印发《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2190号)

由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一系列对高级认证企业的支持措施,其政策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海关通关流程优化、商务贸易便利化改革、金融信贷支持机制、证券市场准入便利、保险服务创新试点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领域。

 

二、中国海关与布隆迪AEO互认之意义

根据《互认安排》,中布双方正式承认对方的AEO企业资质。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直接被布隆迪海关视为互认的AEO企业,反之,经布隆迪认证的AEO企业在中国通关时亦享有同等地位。

此外,双方海关为对方AEO企业所提供的便利措施如下图所示:

图片11.png 

那么,中国AEO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如何享受上文所述的便利措施?根据《公告》规定,AEO企业向布隆迪出口货物时需提供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由布隆迪进口商按规定进行申报;自布隆迪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报关单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按“国别代码(BI)+东非共同体代码(EAC)+AEO+年份代码(2位数字)+企业序号”格式填写布隆迪AEO企业编码。

中布AEO互认机制的实施通过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等措施,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直接降低企业仓储、物流及时间成本。该机制通过设立海关联络员和优先恢复通关条款,强化了供应链安全与韧性,增强企业在突发贸易中断中的应对能力。此外,经过此次互认实施,布隆迪作为东非共同体(EAC)成员,凸显中国与东非区域合作的深化,拓展非洲市场,同时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非经贸合作注入新动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此外,中国进出口企业需充分认识到,AEO制度及其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全球互认已成为不可逆的发展趋势。紧跟时代步伐,通过及时获取AEO认证资质并有效运用其制度优势,企业不仅能够构建合规经营体系,更可实质性提升国际贸易竞争力。积极认证成为AEO企业,善用AEO制度也将成为企业未来贸易业务合规发展的必经之路。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
陈洁怡/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具备多段律所工作经历,深入涉猎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等多方面专业领域知识与实践经验。2023年始跟随海关团队办理多起走私疑难案件,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进出口合规、海关估价、海关争议行政解决等法律服务等。
  • 联系电话
    18218422299
  • 电子邮箱
    jieyi.chen@landinglawyer.com
  • 执业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