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受理减免税申请人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对其主体资格、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当准予备案;经审核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减免税申请人。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