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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加工结转进口限制类商品是否需保证金实转?
    发布时间:2007-09-05 08:51:00  浏览:2913次
    问: 我公司为A类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冲压产品,料件全部以深加工结转方式从国内进口,料件属于加工贸易限制进口类商品,请问是否应进行保证金台账实转? 答:

    2007年8月23日起实施的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发布《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进口类商品和转出限制出口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因此贵司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的限制类商品不需缴纳保证金。 上述有关公告,请用发文号在中国海关律师网网站检索框中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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