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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能否向其它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09-04-10 08:01:00  浏览:2734次
    问: 请问,如果对海关的罚没行为不服,能不能向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我觉得海关有点官官相护,难令人信任。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你不能向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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