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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时,我司不提供账簿单证可以吗?
    发布时间:2009-04-08 14:47:00  浏览:1009次
    问: 我公司是从事国内贸易,不直接经营进出口。主要供货商是一家进出口公司,最近被海关稽查。海关要求我司提供往来账目。请问我司是否一定要配合?我们平时根本不与海关发生交道的。稽查条例里提到的拒绝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的,要罚款,对我们适用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被稽查人有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行为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但从你的表述看,你司如果不属于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只是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是不适用此条规定的。但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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