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重新评定。另外,根据总署对跨关区搬迁有关解释,对新设立的迁入企业,经迁入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可保留原海关分类管理类别,其注册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主管海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分类管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