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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刚到港因暴雨受损,能放弃吗?
    发布时间:2009-06-10 09:05:00  浏览:961次
    问: 公司进口的货物在码头因暴雨被淹,失去价值。这种情况是否还需申报和缴纳关税?能放弃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关税,在海关放行前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序减征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您可对照此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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