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废钢轨与旧钢轨是不同的概念。如按规定可归入“钢铁废碎料”,则属废钢材;如按规定可按原用途使用或适于作其他用途使用的钢铁制品及不须先经熔融回收金属即可改作他用的钢铁制品,均不属于废钢铁。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