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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货物复运进口入境时贸易方式的申报
    发布时间:2009-10-13 08:33:00  浏览:1609次
    问: 我司有2006年出境的租赁货物,现租赁期满,准备复运回国,请问应以何种贸易方式申报?是属于暂时出境货物复进,还是退运货物呢?还是直接用回“租赁贸易”的贸易方式? 答:

    根据规定,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货物复运进口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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