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如要在此限度之内的烟、酒,则不用填写申报单,也即免税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