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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11-25 09:31:58  浏览:1170次
    问:听说现在出口可以以人民币结算了,有这回事吗?这样可不可以享受退税?

    答:目前只有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选择企业进行试点,被选中的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有关规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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