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出口管制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出口管制的对象吗?
发布时间:2024-05-15 23:13:18     浏览:38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听说出口制冷剂(消耗臭氧层物质)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请问这个属于出口管制的对象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部分消耗臭氧层物质在出口前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物质。不过,限制出口不能等同于出口管制。根据《出口管制法》第二条第一款,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

由上可知,消耗臭氧层物质并不受到《出口管制法》的规制,其自然不属于出口管制的对象。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国语、粤语、英文
电话:+86 13527732606
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