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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海关审批
    发布时间:2009-11-26 09:11:05  浏览:802次
    问:请问我公司进口的免税设备是否可以转移同一集团的其他兄弟公司加工产品?有没有什么限制? 多谢指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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