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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企常驻人员回国出境自用物品事宜
    发布时间:2010-01-06 09:58:22  浏览:794次
    问:我公司日本理事因内部调动回国任职,现要将在中国使用过的家用电器运回日本,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非居民长期旅客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自用物品出境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验证,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文件。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进出行李物品,应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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