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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检验结果申请重新检验的时间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07 11:23:36  浏览:1161次
    问:广州检验检疫局对我司的一套进口设备进行了检验,我司对检验结果不认可,想申请重新进行检验;请问应该在多少时间去申请?

    答:根据《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第六条,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自收到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验的,申请期限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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