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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化验结果可以申请重新化验吗?
    发布时间:2010-01-19 08:49:01  浏览:1094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化工生产企业,在进口一批化工原料时海关对该批原料的成分进行了化验,老板对化验结果不认可,想要求海关重新化验;请问我司是否要可以请求海关重新化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具体办事流程,可以浏览“办事流程”栏“海关化验及申请化验复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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