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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变卖超期未报关货物的余款发还政策
    发布时间:2010-01-29 09:08:38  浏览:1367次
    问:偶然在报纸上看到某海关一则发还超期变卖货物余款的公告,意即有关货主可以来申请发还余款。不禁有一问,如果货物是要许可证的,通过故意不报关,等拍卖完后再来申请发还余款,不是可以规避许可证了?

    答:根据《海关法》,对于超期未报关货物,海关依法拍卖后,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余款的,收货人申请发还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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