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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注册登记证遗失补办的海关手续
    发布时间:2010-02-03 08:58:16  浏览:1699次
    问:请问加工贸易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丢了要怎么办啊,公司还能进出口货物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30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在补办期间,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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