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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自带车、自用物品的海关手续事宜
    发布时间:2010-03-09 09:17:03  浏览:946次
    问:您好。想咨询一个关于外方专家携带自用物品的问题。我们是一家外资培训机构,聘请的一名美国培训专家3个月前来华,当时申报了一批自用物品,主要是一些衣服、家具等。现在他还有一些家具想运来,不知能否免税呢?其中没有电器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请参阅本网办事流程栏“常驻人员申请自带车(外商自带车)流程”、“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自用物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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