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的物品(公用物品)需要征税吗?
    发布时间:2010-03-16 08:44:46  浏览:945次
    问:您好,我处是德国企业驻中国大陆的办事处,现在因业务的扩展,我处需要从境外进口一批办公用品(主要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和打印机之类的),请问我处进口该批办公用品是否可以免税?

    答: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于常驻机构进境公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常驻机构公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具体规定您可参阅海关总署令第115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流程请参阅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常驻机构申请进出境公用物品、自用车流程”。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