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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从区外结转到保税区的结汇规定?
发布时间:2010-03-30 08:44:00     浏览:1624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是河源一家进料加工企业,我司的加工产品主要是手机主板,现在我司需要将产品结转给一家在深圳保税区的手机生产厂家,保税区企业再将手机整机出口到国外;请问这种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可不可以用人民币结汇?
兰迪海关部-: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保税区与区外之间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具体规定您可参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2]74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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