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49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的企业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到当地直属海关数据分中心(制卡分中心)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用户入网资格审查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明(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和《报关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