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的货物价格,海关有进行质疑、要求磋商、要求配合、另行估价的权力。海关另行估价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本网专业律师,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