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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外带回自用物品及送家人的礼物要征税吗?
    发布时间:2010-12-21 08:29:39  浏览:1300次
    问:我的家人已经不是中国国籍,从国外回国探亲约半年带了自用的一部IPHONE4和苹果的电脑请问要征收税么•走的时候还要带出国的•请问如果不需要•那么要做哪些手续? 其次买了写礼物送给家人•比如巧克力和一些女性用的护肤品这些数量不多,只是给妈妈的礼物需要么?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确定完税价格、归类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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