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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作价设备投资外资企业还可以免税吗?
    发布时间:2011-02-11 09:02:35  浏览:624次
    问:您好,我们是苏州的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现在我们拟将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我司所有的不作价设备也以外商投资的方式投资到新成立的企业中,请问我司的不作价设备作为外商的出资金额时是还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谢谢!

    答: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2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装配厂(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装配厂,但不包括独立法人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外商提供的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请参阅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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