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汽车修配厂,经常有人上门问我们是否愿意代售全新汽车轮胎,他们只收取货值的60%,余下40%作为好处费归我们得。我们打听到,这些货绝大部份来路不正,多是走私进来的。我们想咨询一下,这种生意我们能不能做?是否会以走私论?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的提取、发运、保管等便利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处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走私,关键在于是否与走私人有通谋。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