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进口的申报原产地为丹麦的一批货物被海关查扣,海关发现了我们申报资料不真实,伪报了货物的原产地。同时海关也计核出我司偷逃应缴税额在38万元左右。请问海关律师,我司的后果是否很严重?大概会是怎样的处罚后果?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伪报、瞒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构成走私。而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单位偷逃应缴税款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构成单位走私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