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粮食进出口企业,我司从法国购买的一批马铃薯淀粉昨天刚从法国装船运往上海,公司领导说5月19日起,海关对从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要征收反补贴税保证金,我想请教一下,这个反补贴保证金是怎么计算的?是以海关的完税价格计算的吗?请您解答,谢谢!
答:根据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9号,自2011年5月19日起,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该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