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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深圳到黄埔港的国际班轮货物海关完税价格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1-06-01 08:25:44  浏览:1089次
    问:关于完税价格有个疑问,按照海关关税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那么申报的运、保费应该为货物到达深圳港入境以前发生的运输、保险费用,而货物从深圳港到达广州黄埔内河发生的运输、保险费不计入完税价格。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答:根据您的描述,货物经深圳口岸进口,但并没有发生卸货行为,经原运输工具直接运输至黄埔口岸完成最终卸货,此时,进口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保险费和货物经深圳口岸运输至黄埔口岸之间发生的国内段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也均由买方向运输公司支付。国外至黄埔的国际航线为完整的航线,那么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构成就应当是:国外港口运输至黄埔口岸卸货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深圳至黄埔段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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