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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查验损坏货物,能否要求海关按原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6-15 08:37:40  浏览:1252次
    问:因为海关关员在查验时的野蛮操作,造成我司进口的一批仪器损坏。请问我司能否海关按设备的原价进行赔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海关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在货物、物品受损程度确定后,以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损坏的货物、物品或其部件受损耗程度或修理费用确定,必要时,可以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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